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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经济法基础》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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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经济法基础》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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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财经教育…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6 16:2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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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问题解答一
1、请问: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由税务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税率只能是4% 和6% 不可能是17% 。这样说对吗? 答复:对。
2、第281页第7行“增值税税款6545元”改为“增值税税款1540元”。
《经济法基础》问题解答二
1、提问:第274页第8行计算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销售额,应按新货物同期价格,但为什么代入数是(22400+100*10)/(1+17%)?我认为应是2340/(1+17%) 。 解答:书上是从取得现金净收入再加上已经支出的现金来考虑的;或者计算2340*10/(1+17%),两者无实质区别,结果是一样的。书上“1.7%”应为“17%”。
2、提问:第96页和考试大纲都提到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但证监会新规定对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再适用募集设立方式,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发起人不得少于5人)。请问应以哪个为准? 解答:根据现行《公司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新考试大纲也是这样写的。
《经济法基础》问题解答三
1、第87页第11行,“土地所有权”应为“土地使用权”。 2、第275页关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其扣除率如国家有最新规定,在纳税实务中按最新规定执行。 3、提问:第278页有关专用发票的抵扣时限的提法:“税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作出了如下规定:(内容略)” 是否应为“税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作出了如下规定:(内容略)”?一个有“非”,一个没有“非”,内容就相反了。 解答:有“非”一词,意味着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另有规定,本书介绍“取得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 4、第290页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可以采取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征收率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5、提问:第323页[例7-22]解析中讲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抢工费、提前竣工奖,都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该企业8月份营业税营业额=100+2+3=105万元。我的疑问是:解析中明明说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都应并入营业额中,但是例题中的劳动保护费5万元,临时设施费3万元,根本没计入8月份的营业额中,仅计算了抢工费和提前竣工奖,这是什么原因? 解答:施工期间该企业实际发生(支出)的劳动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属于支出项目,不应纳入营业税营业额中。如向建设单位收取这些费用,则包含在所取得的工程价款之中,应计入营业税营业额中。 6、提问:有关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的说法初级会计实务中和初级经济法基础的书中提法不一致,经济法基础中(第357页)还是老的提法,而初级会计实务中(第207页)说,只有已提足折旧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提外,其他的都要提取折旧,后面还有一句话,这就意味着以前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纳入了提取折旧的范围。请问以哪个为准? 解答:按税法规定执行,在计算纳税时,以税法规定为准。 7、提问:P306页有一道例题,与一本习题册中的一道题一模一样,但答案却不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5万元”本书视同不含增值税,而习题册中却视同含增值税处理,请问:我们在考试中遇到这一问题如何处理? 解答:本例题中“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5万元”,应理解为不含增值税。 8、第340页税收法律制度规定,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9、第342页关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计算程序,应按书上介绍的内容理解。 10、第342页关于广告费,如国家有新的比例限额的规定,从其规定。 11、提问:我在复习的时候,遇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但我曾在新闻联播上听到,可以设多个基本存款账户。能否给予解答呢? 解答:《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经济法基础》问题解答四
1、关于第49页个人独资企业责任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最终应由出资人承担。
2、提问:在《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的《经济法基础》第164-165页中,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项目中有一条是这么说的:“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而在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中又说到“进口货物,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怎么理解? 解答:上述“进口货物,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是指从国外进口货物入关时,在海关环节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时(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不得抵扣为进口货物而发生的进项税额(如在境外发生的费用中包括的进项税额);而“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指进口货物加工、出售时,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即为在海关缴纳的在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提问:第八章第351页例题[8-4]中的罚款收入0.8万元,为什么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呢?而前面第335页中收入总额(7)中讲到:“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等。 解答:罚款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具体到本题,由于利润总额中已经含罚款收入0.8万元,故无需再进行任何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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