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报名日期
鞍山地区现场确认报名:2007年5月10日至5月31日(周六、周日休息,下同)。
(二)报名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鞍山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烈士山小学南墙外)
联系电话:5531676 (三)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科,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
2.新考生报名时,应提交以下相关证件:
(1)身份证原件(有效期截止日应在2007年9月16日之后);
(2)符合报名要求的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3)交纳二吋黑白照片一张(要求照片为2006年之后拍摄的,白底、正面、免冠头像,头像脸部宽度在14mm至18mm之间。拒收大头贴、未经处理直接打印等图像不清晰、分辨率低、褪色、变色以及与考生本人长相有差异的照片) .
3.老考生报名时,应提交以下相关证件:
(1)身份证原件(有效期截止日应在2007年9月16日之后);
(2)任意一张有效的《准考证》、《单科合格成绩单》、《考生档案管理表》原件(必须盖有原报考地考办的印章);
(3)报名IC卡(2004、2005、2006年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
(4)2002年以后未曾在辽宁省报考的老考生应按新考生的要求交纳照片。
考试用书订购、发放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 应考人员可自愿订购。
(二)为方便应考人员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7年6月起陆续回答应考人员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应考人员个人的解答事项。
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辽宁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公布。
(二)各考试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按辽宁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各市报名点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应按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各市报名点领取考试合格成绩单。单科合格成绩在其取得之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7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3年。
(五)取得全部五科有效合格成绩者,应按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各市报名点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