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难点盲点全套总结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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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8 9: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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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口消费品退税问题,只有外贸企业购进非商业企业的消费品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才允许免税并退税,生产企业出口在生产环节已经免税,出口时不再退税,涉及到商业企业的,一律不免不退,建议和增值税中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结合记忆
例:下列产品出口可以退消费税的有(AB)
A:外贸企业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的香烟出口 B: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的化妆品出口 C:生产企业自行出口小汽车 D:生产企业从商业企业购进鞭炮出口 E:外贸企业代理商业企业出口雪茄 F: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香皂 G: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金银首饰
解答:A可以退,B可以退,不存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问题;C、F不得退,因为已经免了;DE涉及到商业企业,一律不退;;G零售环节征收的出口时不退。相信是重点中的重点,多注意一眼
9、企业用消费品以物易物、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式移送消费品的,其计税价格当期同类最高价格为准。成套出售消费品涉及不同税率的,即使分开核算,也应从高税率计算。比如出售成套化妆品等
例:凡企业交纳的消费税除了用组成计说价格外均用当期同类平均价格计算消费税(X)
10、委托加工消费品的,涉及到从量计征的部分,其计税数量以委托方实际收到数量为准 例: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卷烟,加工费1000元,烟丝成本1万元,B企业代垫辅助材料1000元,共加工100箱卷烟,A企业当期收回50箱,试计算B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税率45%,定额150)
解答:当期B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金为:(10000+1000+1000)/(1-45%)*45%+50*150相信是重点中的重点,多注意一眼
11、消费税的很多计税标准和增值税相似,其中提出价外费用问题,价外费用一般视同含税价格,在计算消费税时,一定要注意换算成不含税价格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在计算消费税时很容易忽视这点
例:某生产企业销售轮胎一批收到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另外代收政府部门规定交纳的轮胎使用费1万元,收取购买方代垫的运费9000元,将运费发票开具给了购货方并交还。试计算企业应交纳的消费税。
解答:价外费用一律视同含税销售额,但代垫运费满足条件的不得并入,应纳消费税为: (100+1)/(1+17%)*10%相信是重点中的重点,多注意一眼
12、企业将消费品交由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其计税价格应以门市部销售价格为准
企业当月交由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一批卷烟,价值为10万元,当期门市部未销售,则企业不纳消费税。(V)
13、卷烟企业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后收回,满足两个条件可以不再缴纳消费税 例:A卷烟生产企业委托B联营生产企业加工卷烟,要求B联营企业按照核拨价格纳税,收回后可不再纳消费税。(X)
解答:只满足一个条件
14、卷烟企业核拨价格问题,卷烟企业销售价格高于核拨价格的,按照实际价格征收消费税,低于调拨价格的,按照调拨价格征收消费税,调拨价格=成本/(1-35%)
例:A卷烟生产企业当月出售调拨价格为100万的卷烟, 获得120万不含税销售额,开具专用发票,另销售卷烟核拨价格为100万的卷烟给联营企业,获得90万不含税销售额,开具专用发票,试计算A企业当月交纳消费税。(假设不考虑定额税) 解答:(120+100)*45%
15、自产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用于其他项目的,应该在移送时缴纳
16、关于加权平均价格的解释,自产消费品用于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按照同类当期加权平均价格确定视同销售额。
例: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化妆品400件,每件400元,同期销售自产化妆品600件,每件450元,当期企业赞助某演出团体自产化妆品300件,其视同销售额为(450*600+400*400))/(400+600)。相信是重点中的重点,多注意一眼
17、关于适用当期最高价格确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解释,自产消费品用于以物易物,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其视同销售额以当期同类最高售价为准,仍以上题为例,企业当期用400件化妆品换取小货车一辆,其应缴纳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为450元。
18、关于消费税计税价格和增值税计税价格不一致的特殊情形。仍以上题为例,企业用400件化妆品换取小货车一辆,视同销售处理,其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为从高价格450元,但在计算销项税金时,其计税价格应为当期同类平均价格,即应以上面16点所计算价格为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450*600+400*400)/(400+600)*17%,在此时,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和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不一致,也是大家应该重视的地方,一定要看清题目要求,小心~!因此不是所有情况消费税和增值税的销售额都是一致的。
19、关于消费税成本利润率和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不一致时销售额的判定问题。当一种消费税应税商品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一般为10%,而消费税成本利润率有可能大于或者小于增值税的成本利润率,在计算销售额时就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对于销售同一种商品时,应按照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来计算,举个例子:企业销售自产轮胎成本为100万,消费税成本利润率为15%,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为10%,此时在计算应纳消费税增值税时,组成计税价格为:100(1+15%),即消费税为100(1+15%)/(1-10%)*10% 增值税为100(1+15%)/(1-10%)*17%相信是重点中的重点,多注意一眼
20、请大家注意一个提法:农用机动车专用轮胎免征消费税,农用机动车通用轮胎视同一般轮胎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21、对于销售啤酒黄酒汽油柴油四种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其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应该包括从量定额的消费税,对于卷烟两种白酒三种复合计税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其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不应该包括从量定额部分的消费税,请大家注意比较。(此点尚需讨论)
22、对于出口退税问题,涉及到商业企业的一率不免不退,对于购进商业企业的消费品,生产领用时也不得抵扣,这一点很容易忽视,大家一定要注意~!
23、出口发生货物退回的情况,外贸企业出口退回的,应向所在地税务立即补缴消费税,生产企业出口发生退货,应在内销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补缴消费税,这里很容易忽视。
24、关于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后委托加工的烟叶成本问题,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可按收购凭证注明的价款抵扣13%的进项,交由受托方委托加工后,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烟叶的实际成本应为收购凭证上的价款减去可抵扣进项的部分,如烟叶价款为100万,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材料成本应为100*(1-13%),如果涉及到支付的运费,同样按照以上理解进行处理,例如,烟叶价款100万,支付的运费10万,则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1-13%)+10*(1-7%),这里很容易出关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综合大题,此点最容易忽视,请大家务必要注意~!!!
《营业税》 易错问题总结
1、保险业的储金业务营业额的确定,应该以期间平均储金余额与同期银行存款月利率的乘积。一定要注意是平均余额,和同期银行月利率,因为保险业的纳税期限是一个月,所以不能按年利率来计算。举个例子,保险企业当期储金业务的期初储金为100万,期末储金为120万,当期银行存款利率1。98%,则当期应该交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100+120)/2*1。98%/12
2、个人出租自由住房按照3%征收,单位出租公有住房和廉价住房,暂免征营业税,个人销售自住满一年的住房,免征营业税,不满一年的要征收营业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的住房免征营业税。
3、饭店等服务行业问题。饭店等非邮电通信行业提供的电话通信等服务,按照服务业的标准征收服务业,其中如果还包括提供娱乐业的服务,如果单独核算,则可分别按照不同标准征收营业税。如果饭店仅提供场所供他人销售货物的,仅以租金为营业额计算交纳营业税。
其中一定要注意几点问题:单独核算与非单独核算的问题,通信服务的问题,提供场所的问题。
4、广告业的营业额中可以扣除支付的广告发布费,但支付的其他费用不能扣除,例如支付的广告牌的制作费和劳务费等。
5、建筑业的营业额问题。自建自用的,其自建行为不属于建筑业征收范围,出租和投资入股的自建行为也不属于建筑业的征收范围(书中的原话),自建的用于销售的“部分”应该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注意不是全部都要交纳,而是仅就改做销售的部分交纳。这里很容易搞混。建筑安装营业额的确定问题,如果安装设备作为建筑安装产值的,应并入营业税,反之应减除。
如果营业额明显偏低或者无法正常确认的,税法规定以成本利润率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营业额=建筑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营业税率,这里充分体现了营业税和消费税作为价内税的共性,即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一定别忘了换算成含税的价格。其实很容易懂,但就是容易忘记,没办法,只好多做强调了。
6、人民银行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的企业营业额确定的问题。营业额应为(租赁期内应该收到的全部价款-出租方支付的货物成本)*本期月数/租赁期总月数,其中出租方支付的货物成本包括货物价款,保险,运输,装卸,不得抵扣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支付的卖方佣金等。千万别忘了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呀。对于未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的企业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发生了所有权转让的才征收营业税,否则征收增值税。
7、搬家公司从事的搬家业务应该按照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外籍人员等)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业务是免征营业税的,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免征的,个人转让专利权是要征的,这里不要跟上面的规定搞混了。
8、外国企业转让给国内企业的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在国外使用的,还是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运输联营国内企业支付给国外运输企业的运输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存在代扣代缴的问题,但国内保险公司对国内标的物的保险分给国外保险公司分保的部分,应该承担代扣代缴的义务,但自己应交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扣除国外保险公司分保收入的部分,而实际上保险公司应交给税务部门的营业税包括自己交纳和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其营业额就是收到的保费收入。注意这里千万不要搞混了,什么是代扣代缴,什么是扣除后再缴。
9、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进行的非医疗服务收入,同样要缴纳营业税,对于医疗服务收入是免征的。
10、保险公司给予客户的无赔偿奖励,可以在营业额中扣除,以实际收到的保费收入为营业额。
11、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对于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收到预收帐款的,不是以收到预收帐款时确认交纳营业税,而是以会计制度上收入的确认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里很容易忽视。
12、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计算营业税时不得扣除存款利息收入。对于逾期90天以上的应收未收利息不作为本期收入确定营业额,但逾期未超过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应该确认为营业额。
13、企业取得银行抵押贷款的,银行又将抵押物出租获得的租金收入冲抵贷款利息的,应该将出租收入确认为企业的收入计算营业额。
14、个人演出收入可以扣除支付给经纪和提供演出场地等的费用后的纯收入作为营业额计算营业税,个人就是经纪人的,以售票人为代扣代缴人。个人进行体育比赛的出场费免征营业税,不要和演出收入搞混了
15、保铃球馆为娱乐业,但保铃球馆里进行全国性的比赛获得的收入为文化体育业,健身房为娱乐业,但健身房里进行的全国性的比赛获得的收入为文化体育业,这里一定要区分娱乐业和文化体育业中的联系和区别。
16、凡是带有服务性收取的手续费交纳营业税,不要和委托加工中的加工费搞混了。这两者都是劳务收入,但加工劳务收入为增值税应税收入
17、高校后勤机构提供给校内学生的住宿服务免征,但如果提供给了校外人员,就要缴税了,营业税税收优惠里面有很多这样的情况,注意免税的范围。千万不要一概而论
18、饮食业和销售的区别问题。饮食业一般提供场所经营,提供饮食娱乐等,但不提供场所只销售饮食的单位,应该交纳增值税,这里最容易忽视了,个体经营者在商场租赁场所提供饮食的交纳营业税,但在商场单纯销售自产产品而不提供饮食场所的交纳增值税。作题时一定要看清题目,看到底提供了场所没有。
19、营业税和增值税交叉征收的问题。应该不会考,2002年的考题考了。了解一下就可以了,但其中的道理一定要明白,不然增值税和营业税越学越糊涂,建议去看我的另一个帖子《关于营业税和增值税交叉征收的怪现象》,或者将2002年那一道考察代销问题的计算题做一遍也就可以了。
20、期租,湿租和光租、干租问题。前两个均配备操作人员,属于运输业务,后两者均不配备操作人员,属于租赁业务,但这里要注意前两者,其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和人员工资是由承租人来负担的,即出租方不负担,在计算所得税时要注意。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易错问题总结
1、实际交纳的三税为计说依据。凡是涉及到三税的,除了两个特殊情况外,即1、机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2、进口不征以外,其他全部要征收。征收中涉及到一个减半征收,即生产卷烟的单位交纳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
2、进口不征,出口不退问题。进口涉及到三税的,不用交纳城建,内销环节涉及到三税的,其中增值税不考虑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即用内销实际应纳增值税额来计算城建。(尚在讨论)
3、三个税率的问题。城建市区为7%,县城镇为5%,其他为1%。其中教育费附加只有一个税率3%
4、税率确定问题。以交纳或代收代缴三税的纳税人的地区确认税率。委托加工时,除受托人为个体经营者外,代收代缴消费税,则消费税的城建按照受托人所在地确定税率。这里注意,凡是涉及到代缴三税情形的,就要以代缴人的地区确定税率了,很容易忽视的一个地方~!
5、退城建问题。出口城建不退,但涉及到减免退税的,城建可以相应退回。这里要注意,减免部分的三税来计算减免退回的城建。 6、罚城建问题。这是本章的重难点,涉及到税务部门要求查补三税的,城建应相应查补,由于查补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应将城建计算进去,而税务部门追收的罚款和滞纳金不得计算城建。这里注意查补和追收的区别,另外是容易出客观计算题的地方。千万要注意计算哪些该计算城建,那些不该计算。而且要注意计算滞纳金天数,题目一般不会告诉滞纳金的比例,一般为每日0。05%。
例:税务部门2004年3月1日查获某县城A企业上月尚未交纳增值税100万,消费税50万。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并征收滞纳金和2倍罚款(滞纳金按天数计算),计算企业应补交税款合计。(假设税务部门将教育费附加也要求计入)
解答:上月3月10日为交纳税款最后期限,按11日算起,企业滞纳天数为22天。应补交税款(100*3+50*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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