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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负 债
(郑,2007。5。22)
一、本章考情分析
1.本章在考试中处于较重要的地位,今年将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放到一起,内容较多;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改称为应付职工薪酬,变化很大。
2.本章重点:(1)应付职工薪酬;(2)应交增值税;(3)应付债券。
3.复习方法:应交增值税涉及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与存货、固定资产、收入结合起来复习;发行债券应与购入债券对比复习。
二、本章考点精讲
一、应付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的概念
1. 职工薪酬的概念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的概念涵盖了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既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也包括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在理解职工薪酬时,应分别确定职工的范围和薪酬的范围:
(1)职工的范围。本处的职工包括:
①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②虽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
③在企业的计划、领导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本准则的职工范畴。
(2)薪酬的范围
薪酬既包括货币性薪酬,也包括非货币性薪酬。非货币性薪酬主要为非货币性福利,通常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类似医疗保健服务等。应注意的是,企业对职工的股份支付本质上也属于职工薪酬,但其具有期权性质,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准则进行规范。
2.职工薪酬的组成内容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即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构成工资总额的内容。
(2)职工福利费,由企业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应该注意的是,由于各种劳动保障可以直接计入成本费用,而不由职工福利费列支,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标准不一定是工资总额的14%,而是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计提。
(3)“五险一金”: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它们由企业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其中养老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是企业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是企业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4)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5)非货币性福利。
(6)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辞退福利)。
(7)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二)职工薪酬核算
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除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即辞退福利)全部计入当期费用(管理费用)以外,其他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除上述两点之外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如企业管理人员,计入管理费用;专设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计入销售费用。具体核算如下:
1.计提工资、福利费等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职工薪酬的提取、缴纳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该科目的贷方核算企业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提取的各项职工薪酬,借方核算企业支付的和按规定缴纳的职工薪酬,以及从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结余。
【例1】甲企业有关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1)计提和发放工资
甲企业本期应付的职工工资总额为15万元,其中生产产品的工人工资为10万元,企业管理人员工资为2万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为8 000元,产品销售人员工资为1.2万元,新产品研发人员工资(非资本化部分)为1万元。
借:生产成本 100 000
管理费用 20 000
在建工程 8 000
销售费用 12 000
研发支出 1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50 000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50 000
贷:银行存款(现金)
其他应收款——某职工(收回代垫款)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15000(按工资10%扣缴个人负担住房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计提福利费
假设该企业按14%的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10万×14%) 14 000
管理费用 28 00
在建工程 1 120
销售费用 1 680
研发支出 1 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15万×14%) 21 000
(3)按工资10%计提住房公积金(企业负担部分)
该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企业负担50%,职工个人负担50%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0%确定,职工个人负担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企业应计提住房公积金=150 000×10%=15 000元,按受益对象进行分配如下:
借:生产成本 10 000
管理费用 2 000
在建工程 800
销售费用 1200
研发支出 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15万×10%) 15 000
本期交纳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30 000(企业负担15000+个人负担15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2.对于非货币福利的会计处理
(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例2】甲公司为一家空调生产企业,共有职工500名,其中生产空调的生产工人400人,生产车间技术人员、管理人员40人,企业管理人员60人。2007年4月,公司以自己生产的A型号空调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每名职工。A型号空调的单位生产成本为2000元,售价为每台3100元,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按空调的公允价值计提应付职工薪酬,计入成本费用:
借:生产成本 1 450 800(400人×3100×1.17)
制造费用 145 080(40×3100×1.17 )
管理费用 217 620(60×3100×1.17)
贷:应付职工薪酬(价+税)(500×3100×1.17)1 813 500(空调的含税公允价值)
发放空调,确认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 1 813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3100) 1 5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3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500×2000) 1 000 000
【例3】甲公司外购了每件不含税价格为1000元的家具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每名职工。公司购买的家具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17%。
按家具的公允价值计提应付职工薪酬,计入成本费用:
借:生产成本 468 000
制造费用 46 800
管理费用 70 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500人×1000×1.17) 585 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585 000
贷:银行存款 585 000
注:因该存货未入库直接发放,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是已经入库,并作进项税额抵扣,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2)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资产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
【例4】甲公司为远途上班的生产一线工人免费提供职工集体宿舍,该集体宿舍楼每月计提折旧2000元。
借:制造费用 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2000
贷:累计折旧 2000
(3)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例5】甲公司为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师及科研人员租赁几套公寓住宅免费使用,公司每月需支付租金共计30 000元。由于为上述人员发生的30 000元租金费用,无法认定受益对象,则按规定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3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 000
支付租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3.辞退福利的核算
(1)辞退福利的概念
在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而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提供一笔资金作为对被辞退员工的补偿。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标准的方式,或者将职工薪酬的工资部分支付到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
辞退福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没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二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的权利。针对这两种情况,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一个是确定的,一个是预计的)。
2.辞退福利的确认
(1)确认的条件: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企业应当确认由于辞退福利而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
(2)确认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 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由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达成一致意见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② 如果企业的辞退计划和裁减建议还在制定和讨论中,未最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对该项辞退福利不能确认。
③ 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准备辞退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辞退补偿金额;以及实施辞退的时间。
④ 企业的辞退计划和裁减建议必须制定的较为完整,已具有可操作性,这是评判能否即将实施的标准。
⑤ 企业在制定辞退计划和提出裁减建议时就可以确认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需要等到实际支付补偿款时再进行确认。
⑥ 要求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辞退计划或裁减建议,是因为只有辞退计划或裁减建议具有不可撤销性,才能保证会计确认和计量具有可靠性,否则在会计上无法对该项辞退福利进行确认和计量。
⑦ 辞退福利的支付应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因为该笔款项的支付,并不是职工为企业提供了服务,而是企业要辞退职工,而被辞退职工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就不能计入资产成本。
⑧ 实质性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付款推迟到一年后支付的,视同符合确认条件。
3.辞退福利的计量。
对于强制的辞退,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例6】甲公司于2007年末由于市场销售情况不佳,决定辞退没有家庭负担的10名员工,每人补偿5万元。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 50
贷: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50
【例7】乙公司由于市场销售情况不佳,制定了一项辞退计划,拟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将以职工自愿方式选择是否接受裁减。辞退计划的详细内容均已与职工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辞退计划已于2007年12月10日经董事会正式批准,并将于下一个年度内实施完毕。该辞退计划中的补偿标准如表1所示:
表1 辞退计划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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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工龄 |
每人补偿标准 |
|
中层管理干部 |
1~10年 |
10万元 |
|
10~20年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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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 |
30万元 |
|
车间生产工人 |
1~10年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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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年 |
12万元 |
|
20~30年 |
20万元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方法,计算该项辞退福利的负债金额。假定在本例中,对于工龄在1~10年的中层管理干部中接受辞退的数量及发生概率如表2所示: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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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辞退的
职工数量 |
发生的概率 |
最佳估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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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
50% |
2.5 |
|
6人 |
20% |
1.2 |
|
8人 |
30%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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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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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则企业应确认工龄在1-10年的中层管理干部中预计的辞退福利金额=预计辞退人数6.1×补偿标准10=61(万元)。同理,可以预计出中层管理干部中10-20年、20-30年的补偿金额;可以预计出车间生产工人的补偿金额。假设所有辞退人员预计的补偿金额为600万元,则2007年末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600
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现对核算要点分别归纳如下:
1.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是就货物(生产销售货物和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加工劳务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应该注意的是,除上述两种劳务外,其他劳务缴纳的是营业税。增值税按月缴纳,计算如下:
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科目设置。一般纳税应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3)进项税额的处理。进项税额分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处理如下:
①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有三个来源: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了完税凭证、计算得出(按运费的7%、购进免税农产品按买价的13%和废旧物资按收购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价税分离入账,见下例:
【例1】甲公司于2007年6月2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付清,材料已验收入库,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 117
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购进固定资产、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即用于应交营业税的项目)、购进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如古旧图书)、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果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价税合一入账,见下例:
【例2】甲公司于2007年6月10日购入一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为8.5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付清,设备已验收投入使用,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58.5
贷:银行存款 58.5
③如果购进的货物原定用于生产经营,进项税额已作抵扣,但其后因改变了原生产经营用途或发生了非常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则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见下例:
【例3】甲公司于2007年6月12日购入库存商品一批用于对外销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付清,商品已验收入库,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 11.7
(4)销项税额的处理。销项税额可由一般销售和视同销售产生:
①一般销售时,根据不含税销售额和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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