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税务师考试简介 |
|
| 作者:黄玉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12-15 18:00:33 |
|
考试简介 注册税务师简称 CTA(Certified Tax Agents)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1998年开始时实行资格认定考试,自1999年开始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截止2004年考试结束,我国具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人数为62414人。 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 报名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考试年年底。 说明:在报名条件中提到“从事税务相关工作”的含义,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国税注字[1999]5号通知已作出具体解释,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考试科目 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税法I》、《税法II》、《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 考试形式及合格标准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考试试卷分主观题和客观题两大类,其中《税法I》、《税法II》、《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题,试卷满分为14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84分;《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主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共40分,主观题为计算题和综合题,共约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成绩保留及资格认定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只考2个科目的(指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及准考证发放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 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中旬的最后一个周末,从周五的下午开始,每半天考试一个科目,每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准考证发放时间约提前考试时间一周,一般是考生持《报名通知单回执》到报名点领取。北京地区自2005年开始实行考生在考试前10日内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办法。 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年度的8月下旬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考试教材及大纲 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心都要重新编订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大纲为一本,考试教材为每科目一本,总计费用应在200元以内。通常情况下随配套教材还会有《历年试题》和《相关法规汇编》各一本,价格均在10-40元之间。 一般情况下各报名点在考试报名时均可订购考试教材,考生也可通过本网订购教材和相关辅导资料。教材面世约在报考工作结束后一月左右。 报考费用 各地报名考试的费用不同,一般每科目在30-50元左右,报名时一次交付。 关于港澳台考生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对于台湾省的考生,本网未见相关规定。 报名办法 目前各地情况不太相同,一般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报名的,考生需现场领取《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填写后应经相关部门盖章(按北京市的规定: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或当地街道的人员,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户口关系不在本市而受聘于本市单位的外埠人员,由受聘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盖章)。报名时,须持上述《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下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 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在线填写《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打印盖章后,同相关证明一并交报名点报名。 非首次报名的人员不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查、盖章,报名时持《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即可,不用资格审查。 《申报表》上一般需贴本人近期同底2寸(45mm×34mm)照片2-3张(黑白彩色不限)。在报名时应同时交报名费。
附: 北京市2005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精神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01号)的安排,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就2005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 报名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4年年底。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考试科目及要求 根据人办发〔2001〕94号文件精神,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报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其报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获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四、考试时间
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税法(二)
6月19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税务代理实务
五、报名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一)现场报名地点: 朝阳区人才市场(朝阳区呼家楼新苑甲1号 东三环路京广桥向东约300米路南侧)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04年12月17日-12月26日 2、现场报名:2004年12月22日-12月26日 (三)现场报名期间联系电话:65303091--423 六、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可从2004年12月17日至12月2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在线填写《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用A4纸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指定的位置贴好本人近期(2003年以来拍摄的)同一底版二寸(45mm×34mm)像片(黑白彩色不限)。 首次报名人员在线填写打印的《申报表》应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或当地街道的人员,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户口关系不在本市而受聘于本市单位的外埠人员,由受聘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盖章。报名时,须持上述《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下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 非首次报名人员(符合免试部分科目人员只限2004年度报名人员)在线填写的《申报表》,不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查、盖章,报名时持下载打印的《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直接办理报名手续,不用资格审查。 非首次报名人员(符合免试部分科目人员只限2004年度报名人员)也可按照网上的要求,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通过招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直接缴纳报名费用,不必到报名现场办理确认手续。 凡按照正确方式办理了报名手续的报考人员均可于考试前10日内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七、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考试大纲征订工作。 八、严肃考风考纪 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在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都要从严查处。在考试时有违纪违规行为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二ОО四年第三号部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
| 注税录入:liyun 责任编辑:HiMan |
|
上一个注税: 注册税务师考试由来与发展
下一个注税: 上海市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
| 【字体:小 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