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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哈尔滨市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财经教育…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2-24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3]2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6月25日至27日行。

(二)科目考试时间:

6月25日 下午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6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7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管理办法和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规定人员(附件1),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管理办法

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5科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从2002年开始);考2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三)报名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报名条件。

2、老考生报名参加2003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只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填写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附件3),对上一年度报名时的档案号考生要如实、准确无误填写,并把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在报名表的背面。

3、新考生报名参加2004年度的考试,报名时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填写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附件2),将本人的身份证复印在报名表的背面;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指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税务师执业证书原件;税务代理机构(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税收业务工作年限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04年1月5日至9日

(二)报名地点: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大厅)

(三)报名程序: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到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报名。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27元。

四、参考用书

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

地 址:哈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29号
联 系 人:于雷
联系电话:(0451)82552987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税务代理实务》试题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需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铅笔(2B)、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静音和无编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发放回收。

(三)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以作为下年度报考或办理合格证书时使用。

附件:

1、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

3、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一: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考试:

(一)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四)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六)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七)对于在全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法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业务满三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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