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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昆明市人… 文章来源: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6 15:22:00

 

各州、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考试中心有关通知精神,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将于2007年6月进行,现将报名及有关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符合免试条件只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

  考试时间为2007年6月22日至24日,各科目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5个考试科目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点须提供草稿纸,考后收回。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四、考试仍按“各地组织报名、全省统一安排考试”的原则进行,考场统一安排在昆明,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首次报名的考生,报名时须带身份证、学历、职称证等相关资料,报名表需经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学历、职称证复印件一并附在报名表后,以备资格审查,同时交两张半寸同底免冠照片;续考考生报名时只需出示上年考试的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并将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报名表不需单位意见,但须准确填写报名表的“档案号码”栏,同时交两张半寸同底免冠照片。报名表除“地区代码”和“报名序号”两栏外,均由考生填写,报名表的“是否免考”栏不能空白。

  五、昆明地区报名时间为2007年1月2日至12日(星期六、日不休息),报名地点为昆明市人才市场(气象路60号)。

  附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7、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8、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

  9、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经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注税录入:WuXing    责任编辑:Wu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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